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转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学院院长为成员的转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学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学籍管理部门为转学工作具体落实部门。
第二条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学籍管理部分负责审查学籍信息与转学资格,二级学院、学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二章 转学条件
第三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二)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三)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四)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五)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学生本人转学书面申请;
2.填写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见附件);
3.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
4.转学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包括学籍变动情况);
5.拟申请转入学校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最低分证明材料;
6.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2)如“确有特殊困难”转学,应提交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部门印章)
7.转入学校拟同意接收意向函。
第三章 转学流程
第五条 本校学生申请转出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转学申请,由学院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及第四条所列的转学材料报教务处审查;
2.教务处审核转学资格,并提交学校转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同意后进行公示;
3.学生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材料;
4.经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属省内转学的由转入学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我校和转入学校分别发文报所在教育厅备案;
5.最后由各校学籍管理部门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第六条 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办理程序:
1.申请转入学生按照第四条所列的转学材料提交我校教务处初审;
2.初审合格后交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集体研究;
3.学院研究同意后提交学校转学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对同意转入的进行网上公示;
4.上报教育厅备案。同意转入的学生,属省内转学的由我校学校正式发文报省教育厅备案;跨省转学的由我校和转出学校分别发文报所在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 转学办理时间:
学校办理时间为每年的5月或12月,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安徽省教育厅办理时间为每年的 2月 20日 至 3月 10日 和 8月 20日至 9月 10日 ,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八条 在校园网对拟转学学生的相关信息(包括:学生姓名,转出、拟转入学校和专业名称,入学年份,录取分数,转学理由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学生转学实施办法》(办〔2015〕44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备案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学籍字 号
姓名
性别
入学
时间
高 考
准考证号
照 片
(一寸彩色近照)
转出
学校
专业
转出年级
学历层次
转入
转入年级
本人高考总分
高考录取批次
转入学校当年对应
专业最低录取分数
转学
申请
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转出学
校意见
经办人:
部门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签字: (学校公章)
意见
转出省级
教育行政
部门备案
转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备注
1、本表一式五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转入学校和办理户籍迁移的公安机关存档。
2、备案表用A4纸张填报打印并与转学备案证明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本表请妥善保存,凭本表办理学籍异动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手续。